中國有兩種土地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有使用期限,後續轉讓也是剩余期限使用權的轉讓;
2.農村村民集體所有權:未經國家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實際上國家征用後,就變成國有土地了。說白了,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流轉。
土地所有權的內容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力,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項重要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在行使權利時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3.禁止土地所有權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相關內容: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二)全民所有,即國有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四)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並給予補償;
(五)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