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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拆除違法建築程序

法律分析:城管立案拆除兩棟違章建築的程序如下:1。城管接到違法建設舉報後,核實現場,制作現場檢查筆錄,進行現場勘驗,詢問當事人情況,說明規定,制作調查筆錄,確定違法建設性質。2.立案、下達違章通知書、聽證通知書、拆除違章建築通知書,需要壹兩個工作日。3.《違建拆除通知書》壹般會要求當事人在三到七個工作日內自行拆除,壹般會在三個工作日之後發出《違建拆除通知書》。4、逾期不上訴的,向法院發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書。與此同時,會有壹個提醒。5.到期後,城管將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壹)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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