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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的程序和步驟

法律分析:壹般程序:勘驗現場、調查(制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書和整改通知書、報請上級批準、批準後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聽證通知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履行申請法院執行。

簡易程序:勘驗現場、調查(制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涉嫌違法違規的,按照壹般程序或者簡易程序處理。現場檢查、立案、出具調查通知書、扣押相應物品還需要出具物品登記保存通知書、制作詢問筆錄、出具預先處罰通知書、調查結論報告、聽證通知書、處罰決定書、結案報告。

法律依據:城管執法措施

第三條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壹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第五條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推動建立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中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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