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違法的人,依法懲處是理所當然的。此外,還要對失德劣跡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制度約束,特別是通過行業自律來倒逼藝人提高道德修養,促進他們為社會貢獻更多的正能量。
今年3月1開始施行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自律管理辦法》,已經對違反職業規範的演出人員采取了明確的懲戒措施,如進行批評教育,取消其參加行業內各類相關比賽、表彰、獎勵、補貼的資格,實施1、3年、5年、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抵制,配合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等。這是行業自律的積極探索。我們只是想通過強制性和威懾性的措施來澄清是非,弘揚美德,滋潤人心。
先做人再做藝術,先做有德之人。這句話永遠不會過時。藝術家應該始終以此為職業的基本原則,使自己成為以真善美為核心的倡導者、實踐者和示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