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數字城管”建設和運行。
4、負責市容管理。組織實施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承擔城市建設和商業臨時占用的管理,城市戶外廣告和各種宣傳品的設置、懸掛、張貼的管理;承擔城管職責範圍內的房屋建設和規劃處罰工作。
5、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指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和無害化處置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環境衛生規劃的制定、建設和運行;承擔環衛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承擔市級城市渣土管理工作。
6、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房屋建築、規劃、環境保護、公安交通、水利、市場監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7、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規範化建設,指導鄉鎮綜合執法。
8、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權的範圍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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