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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公司,讓我投資名義股東46。其實我不投稿。如果公司出事,我會有風險嗎?

問:朋友開公司,讓我投資名義股東46,實際沒有出資。如果公司出事,我會有風險嗎?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時需要評估並寫入公司章程。但由於非貨幣出資的估價並非由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設立的機構評估,在實踐中,通常由公司股東自行定價。因此,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高估非貨幣出資價格的,出資人少於差額部分,其他公司設立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但由於本案虛報非貨幣出資價款的股東是在公司增資時而非公司成立時加入公司的,該股東對出資差額不足承擔責任,其他股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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