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中國沒有不成文法是法律不完善的標誌,這是不對的。實際上,習慣法是在古代社會立法不發達的情況下產生的,而到了現代社會,無論是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都逐漸拋棄了習慣法,壹些“重要的習慣”被納入了成文法的體系。不同國家對成文法和判例法的選擇主要是由其歷史發展決定的。以成文法或判例法為基礎的法律體系與法律的健全性和法學理論的成熟性沒有必然聯系。大陸法系國家壹般采用以成文法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像現代法律的模式——法國和德國的法律都是以成文法為主。公序良俗既不是成文法,也不是習慣法。法律落後於現實。在法律未能對社會乃至所有領域做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規定這壹原則作為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