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槍最早出現在20世紀初的科幻小說中,有人根據其原理稱之為“電擊槍”。這把槍沒有子彈了。它通過發射帶電的“飛鏢”來制服目標。槍裏有壹個充滿氮氣的氣動彈匣。扣動扳機,彈匣內的高壓氮氣迅速釋放,槍管內的兩個電極發射。擊中目標後,倒鉤可以鉤住嫌疑人的衣服,槍管內的電池通過絕緣銅線釋放出高壓,使罪犯的肌肉痙攣,縮成壹團。所以電擊槍是有壹定危害的,所以我國禁止生產、銷售和持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槍支、彈藥或者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