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其內容側重於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分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四個方面。
2.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5.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和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其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早期幹預,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及時進行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