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七十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個法律有無限的外延,幾乎是壹個公開的法律條文,可以用來懲罰民事訴訟中任何形式的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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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事偽證罪的其他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的。
這個法律的重點在於情節的輕重,要看作偽證是否影響案件事實,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如法官誤判),作偽證者的主觀故意和動機的程度,作偽證者精神是否正常,自首和悔罪是否及時。當然,民事偽證人有權提出其主客觀抗辯。
刑法第14條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司法不公,懲罰因民事偽證導致的無罪,必然危及我國和諧社會的健康發展。沒有人願意看到這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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