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1.科學技術普及應當以公眾易於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進行;

2、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農村基層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科普工作;

3.科普是壹項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科普是國家的長期任務;

4.國家保護科普組織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其依法獨立開展科普活動和創辦科普事業;

5、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社會力量可以按照市場機制辦科普;

6、科普工作應堅持群眾性、社會性和經常性,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

7、科普工作要堅持科學精神,反對和抵制偽科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科普為名從事損害公眾利益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第壹條

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和社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適用本法。

普及科學技術(以下簡稱科普)應當便於公眾理解、接受和參與。

  • 上一篇:中國人民大學哪些專業最值得讀?
  • 下一篇:中山免費健康證位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