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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如下:

1,未經批準,公益性公墓不得從事殯葬業務。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二十年以上不得壹次性收取。墓地雖然沒有房子占地多,但還是占用了壹定的國家土地。既然是國有土地,就是國有的,到了期限必須收回;

2.所以設置使用壽命是對的。如果不設定使用年限,很多國有土地可能被私人占用,想收回也收回不了。墓地的使用年限與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壹般為50年或7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等。給單位或個人使用,並應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線、面積、建設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前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或者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最高年限的出讓、轉讓、互換、出資、贈與和抵押,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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