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城市規劃的編制,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城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引導城鄉發展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壹。
第四條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和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