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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法律分析:我國城市規劃的完整過程由兩個層次、六個階段組成,即城市發展戰略和建設控制與引導;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規劃)、近期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法律依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城市規劃的編制,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城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規劃是政府調控城市空間資源、引導城鄉發展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壹。

第四條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和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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