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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後,宅基地的法律性質是什麽,即城市宅基地的性質?如何買賣?

首先,宅基地是農村農民或個人作為住宅基地使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建住宅、已建住宅或已決定建房用地、已建住宅、已建住宅無屋頂或不宜居住用地、規劃建房用地三種類型。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其次,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但賣方無權申請宅基地。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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