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警察機構因自然災害、事故和海上災害接到緊急求助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主管部門,積極開展緊急救助。
2、中央國家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海上維權執法實施業務指導。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中國海警局及其海事分局協調指導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上執法隊開展海域使用、海島保護開發、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等相關執法工作。
根據海上執法需要,中國海警局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協調組織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上執法隊的船舶和人員參加重大海上執法行動。
4.為維護海上安全和秩序,海警局有權依法對在我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外國船舶進行識別和查證,查明船舶的基本信息及其航行和作業的基本情況。對於涉嫌違法的外國船舶,海警局有權采取跟蹤監視等措施。
5.對於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及其以內水域的外國船舶,海警局有權責令其立即離開,或者采取扣留、強制驅離、強制拖帶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警察法》第二條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部隊,即海警機構,統壹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
海警機構包括中國海警局及其分局、直屬局,省級海警局,市級海警局,海警工作站。
文章
海上公安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以下簡稱中國管轄海域)及其上空的海上維權執法活動,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