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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警銜制度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銜條例》,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警銜是國家賦予人民警察的稱號、標誌和榮譽,是區分人民警察警銜的標誌。所以警銜的職級也是有規定的。人民警察實行警銜編制警銜,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優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從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就是上級。國家實行警銜制度,是為了加強人民警察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增強人民警察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便於指揮、管理和履行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銜條例》第二條人民警察實行警銜制度。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警銜是國家賦予人民警察的用以區分人民警察警銜、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稱號、標誌和榮譽。

第四條人民警察設立警銜,編制警銜。

第五條警銜高的人民警察應當優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從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就是上級。

第六條公安部主管警察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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