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鼓勵企業開展以下活動:
1,設置內部科技研發機構;
2、與其他企業或者科技研發機構、高等院校開展合作研究,共同建立科技研發機構和平臺,設立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和創新創業平臺,或者以委托等方式開展科技研發;
3.培養、吸引和使用科技人才。
二、下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1,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和生產的企業;
2.中小型科技企業;
3.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的風險投資企業;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與科技進步有關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條科學技術進步工作應當面向世界科學技術前沿、經濟主戰場、國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服務。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推動應用科學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事業,支持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目標,催生發展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