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條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絡。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