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的法律變遷
1,2008年10月28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2.根據2019年4月23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八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第壹次修改。
3.根據2021年4月29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從1998開始實施。1998年4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並於同年9月29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壹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