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拆遷的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其特定的身份而取得的。他們沒有所有權,所以不能隨意處置宅基地,也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依法繼承,以繼續使用該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 *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