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報廢的車輛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駕駛證;
3.兩個車輛號牌;
4.機動車回收企業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的,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復印件;
5.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機動車停駛、重啟或者註銷登記申請表》;
7.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並與機動車所有人簽署《機動車停止、恢復/註銷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