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交警有權處理強制報廢車輛嗎?

交警有權處理強制報廢車輛嗎?

交警有權處理強制報廢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告後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

強制報廢的車輛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機動車登記證書;

2.機動車駕駛證;

3.兩個車輛號牌;

4.機動車回收企業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申請的,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復印件;

5.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機動車停駛、重啟或者註銷登記申請表》;

7.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並與機動車所有人簽署《機動車停止、恢復/註銷登記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 上一篇:機動車撞了行人怎麽賠償?
  • 下一篇:酒駕是刑事案件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