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65438+10月7日至20日,第壹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共有600多名代表參加。大會宣布成立工農臨時中央民主政府(即中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選舉63人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這個政權的性質是無產階級領導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人民民主專政。
它宣告了中華民族的完全自治和獨立,不承認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壹切政治經濟特權;在蘇聯領域,不允許帝國主義陸海空三軍駐紮。大會通過了憲法大綱、土地法、勞動法和婦女法,規定沒收地主階級的土地,分給貧農和中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