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指參加政策放寬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生重新參加考試,達到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後,可以重新申請更高壹級的證書法學考試。
取得C證後,可以從事律師、仲裁員、法官、檢察官、公證員等工作。法律考試是法律職業資格的基礎和門檻。通過法律考試後,可以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有證才能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條律師只能在壹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領新的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壹條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中從事法律教育、研究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十三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C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地的縣(市、區)申請律師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