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交強險無責任賠償的法律基礎

交強險無責任賠償的法律基礎

無責任方(事故中當事人無責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從其投保的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中強制承擔保險賠償,也就是說,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壹, 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按照無責任賠償限額對財產受損或人身傷害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體現了交強險的優勢,實現了受害者。

如果妳對事故無責任,妳的保險公司對對方傷亡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妳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妳的責任事故,無論責任大小,妳的保險公司都會在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對於超過強制保險賠償限額的損失,您應當根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濟南邦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多少小時不能在地下工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