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壹級)五個等級。
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制定規定職業的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勞動者職業技能的考核鑒定。"
《職業教育法》第壹章第八條明確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適應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律法規確定了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擴展數據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都有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稱。但在事業單位和企業,考試由人事部門組織,在企業,考試由勞動部門組織(他們叫職業資格證書)。事業單位的人要在人事勞動合並(機構改革)前參加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
兩者都可以考後兌現相應的工資,但不能通用,互不認可。相對來說,人事部門要更嚴格壹些(無論是對條件的把握,還是考試的嚴格程度等等。).
中級電工等級證書壹般在技工學校或職業學校取得。電工的中級學習內容是電機維修、電動工具維修和常見機械控制電路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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