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是提供與訂立合同相關的真實情況。房地產經紀人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中介服務,以及簽訂中介合同。房地產經紀人在提供中介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重要事實:房屋的權屬;房屋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買賣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如明知出賣人不是業主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而介紹給買受人,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的責任居間協議約定按成交價格的65,438+0%支付中介費的,居間方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65,438+0、產權調查。2.用法調查。3.市場調查。4.確定交易意向,訂立交易合同。5.產權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上一篇:中國政法大學會計專業怎麽樣?下一篇:強奸內褲的證據有法律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