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市養犬所需證件:
1,戶口簿,身份證明;
2.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3.兩張狗的照片。
二、寵物卡處理流程:
1,給寵物拍兩張兩寸全身照(側面)
2.從當地警察局拿壹份表格;
3.去動物防疫站(河灘路友好立交橋旁)檢查寵物,辦理防疫證,打預防針,蓋章證明(以後年檢);
4.居委會蓋章;
5、最後去派出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