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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告撤訴後可以再次起訴嗎?

民事訴訟撤訴後,只要不是重復起訴的案件,都可以重新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允許原告撤訴的,原告重新提起訴訟,法院予以受理;但如果構成重復起訴,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的適用解釋

(2020年)第247條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者判決生效後再次提起訴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1)後壹訴訟的當事人與前壹訴訟的當事人相同;

(2)後壹訴訟的訴訟標的與前壹訴訟的訴訟標的相同;

(3)後壹訴訟的訴訟請求與前壹訴訟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壹訴訟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壹訴訟的判決結果。

當事人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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