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虛構交易、虛假競價量、虛假評論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2)謊稱正品在賣“次品”、“殘次品”、“不合格品”;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4)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五)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6)誇大或者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數量、質量、性能等信息,誤導消費者;
7)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八)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9)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這部法律還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客戶被銷售人員欺騙而下單,是否可以取消交易?
不用擔心被忽悠下單的客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