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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著名的英國普通法著作《英國法律與習慣》是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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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最早的普通法著作是格蘭維爾的《英國法律與習慣論》(1186)。

第二部分是布拉頓的《英語規律與習慣》(1250);

第三部分是利特爾頓的土地法。

上述權威著作被視為英國法的淵源之壹,成為法院辦案的依據。

所以根據數據是1。格蘭維爾。這本書的原名是關於英格蘭王國的法律和習慣。此書編纂於亨利二世統治後期,成書時間約為1187 11至1189年7月。這本書在英國法律史上占有極其重要的歷史地位。作為英國最早的法律經典,它成功地總結了亨利二世法律改革的成功成果,促成了中世紀以來歐洲第壹個民族國家法律體系的建立,並向後世展示了初生的普通法的基本特征。這正如英國法律史學家羅伯遜先生所說:“當時歐洲沒有壹個國家有任何習慣法的匯集,也沒有壹個國家進行過法律的固定。這項工作最早是由英格蘭首席大法官格蘭維爾在他的《論英格蘭王國的法律和習慣》中實現的,該書匯編於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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