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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欺詐,和欺騙有什麽區別?

法律解析:欺詐是指以使人產生誤解為目的的故意行為。壹方當事人因他人故意的虛假陳述和認知錯誤而表示自己的意思表示,構成欺詐實施的民事行為。欺騙,用虛假的言行掩蓋真相,讓人上當。詐騙多與違法行為有關,欺騙多與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方式有關。前者是違反法律的,後者是違反思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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