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考試崗的職責包括:
1.安排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準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4.考試結束後在考試成績表上記錄考試成績,實行雙簽名制度。
5、保留考試相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證和《準考證》。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輸入電腦系統。
檔案管理崗的崗位職責包括:
1.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存儲的材料和科目壹考試材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制作機動車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明。
2、審核二、三級考試科目及其他相關信息,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提交年度體檢證明。
4.制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並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文件。
6.向社會公布駕駛證註銷信息。
7.與驗收崗核對證書數量。
8、做好倉庫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條車管所應當使用全國統壹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辦理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駕駛考試等信息的全過程,並能將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