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壹定時期(通常為壹年)內,每個城鎮居民家庭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和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的實際可支配收入。這是衡量城市家庭經濟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重要經濟指標。可支配收入可用於消費、儲蓄或投資,反映了壹個地區城鎮居民的經濟實力和購買力。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城鎮居民家庭實際經濟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可用於消費、儲蓄或投資。這壹指數對於了解壹個地區的經濟狀況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照本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和統計管理的職權,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該法規定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統計、報告和公布的法律依據和要求。同時,國家統計局將定期發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官方統計數據和分析報告,為政策制定和社會研究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