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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意外傷害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壹、意外醫療:被保險人發生的6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0%。6000元以上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二、意外傷殘:因意外造成身體殘疾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壹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為:傷殘等級鑒定為四級的,補助2萬元;傷殘等級為三級的,補助2.5萬元;傷殘等級為2級的,補助3萬元;傷殘等級為1的,補貼3.5萬元。

三、意外身故:因意外導致死亡的,給予壹次性補助5萬元。

下列意外傷害不屬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符合上述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壹是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的除外;

二是有隱瞞和欺詐行為,包括提供虛假外傷時間、地點、事故原因、治療過程、虛假證明材料和偽造外傷醫療文書;

三是因吸毒、使用管制藥品(醫生開的除外)、打架鬥毆、醉酒滋事等違法行為造成的;

四是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

五是應從工傷保險基金或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六,應由公共衛生承擔;

第七,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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