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行政體系中,國務院占據最高領導地位。它統壹領導其下屬各部和委員會的工作,以及全國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的工作,並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管理全國所有重大行政事務。
第二,地方政府
從1994開始,地方各級政府機構陸續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和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政企分開;合理劃分事權,理順各種關系;大力精兵簡政,提高行政效率。
1,縣級以上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議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議和命令;領導和監督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執行經濟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民政和社會治安工作。
2.鎮級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擴展數據:
中央政府,簡稱“中央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與“地方政府”相對。負責統壹領導全國行政工作,重點行使國防、外交、財政、內政等行政職權。
在中國也被稱為“國務院”或“中央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中國中央政府的最高首腦。
參考資料:
政府-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