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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什麽時候建立的?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於1954。

從65438年到0953年,中國基層政權在普選的基礎上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召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標誌著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國家權力體系全面確立,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統壹行使國家權力。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誕生的背景;

1949 10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根據起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權力屬於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在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各委員會,並賦予其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是中國生產黨領導的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組織。在建國初期的歷史條件下,它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對團結全國人民,順利完成當時的革命和建設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階段。

綜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於1954年9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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