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員工的程序如下:
1.必須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來認定嚴重違紀的員工。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辭退違紀員工的重要依據;
2.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了規章制度。如果單位不註意收集和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有嚴重違紀行為的證據,即使勞動者真的有違紀行為,用人單位也會在勞動爭議中敗訴,法律講究證據;
3.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因此,用人單位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必須通知工會。
綜上所述,國企破產,也要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補償,以公司破產財產優先清償員工工資、社會保險等福利。除此之外,員工也應該得到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