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護依法認定為國家秘密的中藥配方組成和生產工藝。
國家發展中醫保健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保健機構。中醫保健服務規範和標準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中醫藥文化科普作品。
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中醫藥進行虛假或者誇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藥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
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相關法律法規
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並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傳承人,收集並妥善保存相關學術資料。
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國家建立中醫藥知識保護數據庫、名錄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