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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不服二審判決怎麽辦?

法律分析:對法院判決不服的,根據具體情況處理:1。如果是壹審法院的民事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刑事判決為10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判決。2.如果是二審判決,判決壹送達就生效,妳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刑事案件是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的,可以上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或者提出抗訴。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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