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責任是指政治官員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並推動其實施的責任,以及在未能很好履行職責時所承擔的譴責和制裁。
2.工作職責是勞動者對具體工作內容的責任,是達到工作要求的標準,是上級分配的任務。
3.法律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而言,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的義務。狹義上是指違法者對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強制性法律責任。
4.道德責任是人們對自己行為的疏忽及其不良後果的道德責任。在西方倫理學史上,道德責任與人的意誌是否自由密切相關。
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
1.中國公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或者涉及國家安全的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不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障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遵守和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四、國家建立國家安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部署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