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中止執行的條件

中止執行的條件

法律分析:中止執行的條件是:1,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2.執行標的是被執行人和他人未經分析的財產,或者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有效異議,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3、作為當事人壹方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義務的;4.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6.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以債務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one hundred and fifty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 上一篇:在職研究生上課的方式有哪些?
  • 下一篇:不去可以補辦存折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