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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工作中依法偵查的行使是什麽?

法律的主體性: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職權:偵查;拘留;預審;實施逮捕;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任務時,應當依法出示相應證件,並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

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68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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