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

法律解析:仲裁程序包括:(1)申請和受理;(2)仲裁庭的組成。仲裁機構仲裁不是由仲裁委員會直接仲裁,而是通過壹定的組織進行仲裁,這種組織稱為仲裁庭;(三)聽證和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壹條為了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爭議不得仲裁:

(壹)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

  • 上一篇:中介公司說,壹個月沒做夠,付五天工資是合法的。
  • 下一篇:朱砂痣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