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內容
1,考試科目:壹般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客觀題,第二階段是主觀題。第壹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第二階段: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
2.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和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考官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職業道德。
3.命題範圍:法學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命題範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確定。考試方式:采用閉卷、計算機化客觀題;主觀題采用機考方式進行,提供法律法規電子版;回答問題的原則是用自己的語言。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中國公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良好的政治、業務和道德素質;擁有完全的公民權;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被定罪的。
2.被撤銷職務的,律師執業證書或者公證員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資格被吊銷的;被判兩年不能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終身不能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
3、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聯合失信懲戒名單並納入國家誠信信息平臺的;由於其他原因,他被判終身不能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