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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前置程序。糾紛發生後必須仲裁,不能直接起訴到法院?

是的。

是的。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首先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開庭,做出裁決。如果不服裁決,只能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9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

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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