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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寫借條才有法律效力?對方壹直欠錢就不能起訴嗎?

1.依法成立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壹般情況下,需要在書面借條中寫明以下內容: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法定全名;

2、欠費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3.所欠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4.還款的具體時間和支付方式;

5.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6.最後,債務人應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2.如果壹直欠錢,對方還能起訴嗎?

如果對方壹直欠錢,無法還款的訴訟,借款人逾期不還訴訟時,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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