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的流程: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法》明確規定,請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和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3、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回執。仲裁申請書不規範或者材料不齊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