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沒有具體標準。壹般有汽車維修費、汽車救援費、停車費、替代交通費、停工損失、車輛折舊損失等。,均要求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如何賠償
1,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
2.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的;
3.牲畜補償。對受傷但未喪失使用價值的牲畜,應當就地處理,對喪失使用價值或者因傷死亡的,應當折價賠償;
4.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