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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領土自然劃界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壹般以山川為界,國家領土的劃界壹般是自然劃界和歷史劃界。在傳統國際法中,國家通過先占、時效、割讓、征服和依附等方式取得新的領土,理論上稱為“五種取得領土的方式”。這五種取得方式的正當性應該取決於它們是否符合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第二十八條。為了預防、制止和處罰違反我國陸地領土、內水或領海安全、海關、金融、衛生或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海洋警察機關有權在毗連區行使管制權,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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