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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中,當庭提問的過程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建議被告人或辯護律師在上訴時,盡量做到對壹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有異議,影響定罪量刑,爭取二審開庭,給二審更多改判的機會。那麽二審的時候,聽證質詢的過程是怎樣的呢?下面,我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二審中,當庭提問的過程是怎樣的?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合議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刑事案件二審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

(壹)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壹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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